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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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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

简介

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国外读书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的外汇消费贷款。

以下提供银行一般的贷款条件。部分银行提供更好的条件,例如,银行一般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有些则可高到100%等等。也有银行的条件相对的不好,例如,贷款期限一般为1~6年,部分银行的贷款期限最高只到5年。建议学生多询问几家银行比较。

贷款对象

留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借款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 贷款者的贷款用途都是用于留学者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3. 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4.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5.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6. 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
  7. 借款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8. 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9. 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贷款的几种担保抵押方式

  1. 房产抵押:抵押财产目前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 质押:质押品目前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 信用担保: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贷款的额度和年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的80%,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期限一般为1~6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留学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 提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4.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5. 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6.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拟留学人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时,还应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 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拟留学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料。
  3. 借款人收入或财产证明。
  4.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5. 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若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6.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留学贷款与获得签证无关

贷款本身不会影响签证结果,因为能够贷款就已证明申请人拥有一定资产,具备一定 的出国条件,签证官重点考核的是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所以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还 款能力和计划证明材料是决定贷款申请签证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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