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
日本留学须知

在留卡

  • 更多

在留卡

在留卡简介

日本针对外国人的新在留(居留)管理制度于2012年7月9日起实施,过去相当于旅日外国人身分证的「外国人登录证」已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在留卡」。所有取得3个月以上在留资格者,必须取得在留卡。

  • 在留卡管理制度的对象:在日本取得3个月以上在留资格者,包括日本人配偶、日裔定住者、在企业工作取得「技术」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者,实习生、留学生和永住者等。
  • 不属于在留卡管理制度的对象:在留资格「3个月」以下的「短期居留」者、在留资格「外交」或是「公务」者、特别永住者、不具有在留资格者。以旅游目的在日本短期居留者也不是对象。
  • 发行机构:法务省
  • 手续办理、交付地点及询问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
  • 记载内容:在留卡上的个人材料包括持卡人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住日地址、在留资格、在留期限等。
  • 有效期间:永住者以外的申请人的有效期间至在留期间届满日,未满16岁者则至16岁生日或在留期间届满有效。永住者由颁发日起7年,未满16岁者则至16岁生日有效。
  • 住民票:外国人和日本人一样,成为住民登录的对向,因此据有3个月以上在留资格者的在日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可以申请「住民票」。

在留期间

在留期间最长5年。

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的种类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就劳资格(「兴行」,「技能实习」除外) 5年、3年、1年、3月
「留学」 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或3个月
「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 5年、3年、1年、6月

 

申请在留卡

取得3个月以上以上在留资格者,于成田机场(东京)、羽田机场(东京)、中部机场(名古屋)、关西机场(大阪)入境时,可直接于各机场申请及领取在留卡。由其他机场入境者,过关时海关会在护照上盖上陆许可章及日后交付章(如下图所示),日后需向在日居住地之市区町村的区公所申报住址,再由地区的入国管理部属邮寄给申请人。

在留卡日后交付章

 

于机场领取在留卡者,在确定在日地址后14天以内,需持着在留卡至在日居住地之市区町村的区公所申报住址。在护照上盖上陆许可章及日后交付章者需办理同样手续。

持有现行「外国人登录证」者,毋需马上更换「在留卡」,至2015年7月8日为止有效的「外国人登录证」可被视为在留卡,因此可于在留期间届满前或在2015年7月8日以前再更换即可,但是未满16岁者,务必于满16岁前申请更换「在留卡」。

注意事项

  1. 在留卡需要随身携带,严重时不携带者可被当地警察罚款。在留卡可以代替护照证明持卡人身分,不管是在办理国民保险、手机、租屋、或是申请水电、电话服务等方面,在留卡都是需要用到的。
  2. 中长期侨居者变换地址时,在由搬家日数起14天以内,需持着在留卡至在新的居住地之市区町村的区公所申报住址。中长期侨居者也是住民基本台帐制度的对象,在办理申报时可一次办理转入申请及转居申请。
  3. 性名、生日、性别、国籍等变更时需14天以内持护照、照片、在留卡,至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变更。当日即可领取新的在留卡。
  4. 永住者及未满16岁者需在在留卡有效期间内持护照、照片、在留卡,至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更新。当日即可领取新的在留卡。
  5. 发现在留卡遗失、窃盗、损坏时在14天以内持护照、照片、在留卡,至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补发。当日即可领取新的在留卡。如没损坏而又想申请补发时需缴纳手续费。
  6. 拥有「技术」等就劳资格(「艺术」,「宗教」及「报道」除外)或「留学」等在留资格的中长期侨居者,在变更所属机构(如公司或学校)、机构地址变更或消灭等事由发生时需在14天以内至地方入国管理局或邮寄至东京入国管理局申报。
  7. 以配偶的身份拥有「家族居留」,「特定活动」,「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在留资格的中长期侨居者,在离婚等情况之下需在14天以内至地方入国管理局或邮寄至东京入国管理局申报。
 
TOP

再入国许可

「みなし再入国许可」(免许可再入国)

日本于2012年7月起实施「みなし再入国许可」(免许可再入国)新制度,凡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者,在在留资格有效期间内出国,于1年内再入国时,不需申请再入国许可。

注意;

  1. 未能在1年以内再入境日本则会丧失在留资格。
  2. 在留资格所允许的在留期间若在1年内到期则必须在在留期间到来之前回再入境日本。
  3. 利用免许可再入国制度出国者必须除了在海关提示在留卡外,在再入国出国用ED卡上打勾以表示利用此制度出国。
  4. 在有效期间内出国者,不得在日本国外申请延长有效期间。

再入国出国用ED卡

 

再入国许可申请对象

有效在留期间内出国,预定在在留期间内再度入境日本者。

申请期间

出国之前。

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为最长5年。

申请者

  1. 本人
  2. 由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获得承认代理且受到申请人依赖的以下个人或机关
    1. 申请人经营的机关或机关职员
    2. 申请人接受研修或教育的机关职员
    3. 监督外国人学习技能、技术或知识活动的团体
    4. 以顺利接收外国人而目的的公益法人职员
    5. 旅行业者
  3. 向地方入国管理局长提出代理申请且受到申请人依赖的律师或行政书士
  4. 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5. 申请人未满16岁或因为得病等健康理由而无法亲自至入国管理局者,其亲属或同居人等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认为适当的人

手续费

只限单次使用为3,000日圆;再留期间内均可使用(数次)为6,000日圆 。

所需材料

  • 申请书(入国管理局格式,可在入国管理局领取) 。
  • 在留卡。
  • 护照。
  • 如是代理者则需提出代理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机关

居住地之地方入国管理局。

紧急且不得已的状况下,无论平日或假日,在机场也会特别受理申请。

注意事项

  1. 持有在留卡者,在出国时必须出示在留卡。
  2. 在留期间在出国后未满1年截止者,务必在在留期间内再入国。
  3. 在在留期间内,要暂时回国或前往第三国时,如在出国前没有到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再入国准证,则需再到驻外的日本大使馆等重新申请签证。
  4. 没在有效的在留期间内再度入境日本,再入国许可则会失效。如有不得已情况发生,必定在日本驻外大使馆等办理延长在留期间等手续。
  5. 取得再入国取可后暂时离开日本时不需缴回在留卡,在留卡可以带出境但千万不可遗失。
 
TOP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在日签证延期)

观光签证

如果是持观光签证,90天期限一到就必须离开日本,不得延期,所以必须离开日本后再一次入国。

在留期间及在留资格更新申请

更改在留期间或是在留资格时可在到期前2个月前开始至外国人管理局提出申请。超过在留期间后再做申请将会成为「不法滞在者」,中文意思是非法居留。

由「短期滞在」变更为「留学」

原则上「短期滞在」不能变更为「留学」,因此必须申请核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在日本注外大使馆等重新取得留学签证后再入境日本。但若是短期滞在上有因参加考试而入境的注明即可以再日本直接办理在留资格变更手续。

 
TOP